【類別】
行業研究
【課題來源】
中育財會計師事務所
【研究目的】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強調市場決定作用和法治化。政府采購從重視程序向結果導向轉型。法律法規修訂和出臺為政府采購改革奠定基礎。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由初創階段進入全面發展階段,政府采購制度的先進性和優越性日益顯現。其中居于主導地位的集中采購,由于具有規模效應的制度優勢,在公共財政管理中的作用也進一步凸顯。
【研究內容】
通過對政府采購的背景進行分析,立足現狀提出問題,并通過典型案例以及總結國內外先進經驗,提出了對集中采購未來趨勢的判斷。同時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對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制定了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草案。
【研究成果】
形成《北京市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草案,對規范和加強本市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促進本市集中采購機構依法執行集中采購任務、提高采購質量與效率等方面工作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