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機械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二)負責機械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分中心、鑒定站(點)的資格審查工作。
(三)組織制定機械行業特有工種國家技能標準,編制鑒定教程及培訓教材,按國家題庫技術標準組建相應試題庫。
(四)制定機械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技能部分的資格要求,并負責組織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資格培訓和考核。
(五)指導機械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工作,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六)組織實施和直接管理高級技師資格考評工作。
(七)負責機械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于管理。
(八)加強與有關地區(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聯系與協調,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九)建立機械行業技能人才信息網絡和工作信息網絡,為企業間勞動力資源的最佳配置,以及社會就業和人才交流提供服務。
(十)組織開展機械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和國內外職業技術交流。
(十一)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及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
(十二)其他應由機械指導中心承辦的工作。
【聯絡部門】